香雨站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搜索
热搜: 活动 交友 discuz
查看: 111|回复: 0

广告设计的成功法则

[复制链接]

2

主题

2

帖子

6

积分

新手上路

Rank: 1

积分
6
发表于 2023-1-14 10:24:4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“设计”这个词,从其来源到其目的都是在于“人”:人性的体现、情感的交流、情绪的宣泄等。从某个角度来说,人既是一种目的又是一种原因。广告设计中的审美意识形态既是想要达到的目的,又是实现创意的途径,它在广告审美诉求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。



一个完整的广告设计作品要达到三个标准。
首先是冲击力,即从视觉上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,这就要求广告在画面上应该是吸引人的,科学地使用色彩、准确的运用图片、合理地构造空间,制造出彩的视觉效果。
其次是广告信息内容,一则广告作品所传递的信息内容应该是清晰明了而又不冗长复杂,并且能够系统的传达产品信息和广告诉求。
最后是品牌形象,一则成功的广告作品应该有稳定、统一的品牌个性,在相同主体下的不同广告形式应该能保持一致性和连贯性。
科学与艺术融合的法则
广告设计作为一门科学性和艺术性高度统一的知识体系,应该树立“科学为始,艺术为终”的思想观念。所谓“科学为始”,是指广告前期的工作,如营销目标的落实、广告策略的确定、广告对象的选择和生活形态的描绘,以及广告设计概念的得出都是依据科学的市场调查、市场分析得来的。
所谓“艺术为终”,就是将广告的诉求通过艺术化的方式进行表达,这样才可能创作出吸引消费者的广告。杰出的广告设计不是夸大,也不是虚饰,而是要竭尽创意人员的智慧使广告信息单纯化、清晰化、戏剧化,使它在消费者脑中留下深刻而难以磨灭的印象。



策划人与消费者互动的法则
在进行广告设计中,策划人必须深入社会,从消费者的角度去确定一个创意的概念,强化广告与消费者的“互动性”。在实际生活中,消费者是通过对广告创意的满意度、对广告宣传商品的选择性来参与广告活动的。因此,优秀的广告作品既能导致促销,又受到广告界、消费者和广告客户的广泛好评。



技术独特性法则
依据国际惯例,广告设计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,应该具有创造性。并且,广告是一种充分运用想象力、直觉力、洞察力,以任何一种有效的方式,以全身心的智慧和思维来进行说服和说明的过程。因此,广告设计是广告诸要素中最有魅力的部分,作为一种原创性的工作,广告设计最终的劳动成果应该具有独创性、独特性。或者是独特的表现手法,或者是独特的传播方式,或者是独特的销售主题。总之,必须要有一个个性鲜明、与众不同的主题。



技术独特性法则
依据国际惯例,广告设计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,应该具有创造性。并且,广告是一种充分运用想象力、直觉力、洞察力,以任何一种有效的方式,以全身心的智慧和思维来进行说服和说明的过程。因此,广告设计是广告诸要素中最有魅力的部分,作为一种原创性的工作,广告设计最终的劳动成果应该具有独创性、独特性。或者是独特的表现手法,或者是独特的传播方式,或者是独特的销售主题。总之,必须要有一个个性鲜明、与众不同的主题。



科学合理性法则
广告创作活动充满了不同事物之间、现实与虚幻、真理与荒诞、幽默与讽刺、具体与抽象之间的碰撞、交融、转化、结合,并且需要发挥策划人的想象力,用最大胆、最异想天开的方法去创造广告精品。但是,广告的本质是一种商品,而商品的属性就决定创意想象力和创造力又不是无节制的、荒谬的,它还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,掌握一定的分寸。



突出品牌形象
品牌形象是一个企业的标志,它反映了一个企业的实力与本质,是企业生存的重要依托。广告创意设计是为传播品牌形象服务的,因此在创意与设计的过程中,要把企业品牌形象的有形内容和无形内容放在重要位置,在消费者中间树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,进而引发购买欲望。



聚融营销-设计馆(https://www.jryxtg.com/brand/ads/)提供专业的广告咨询、设计和投放等相关服务,百万专业设计师/品牌顾问给您最好的服务。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香雨站

GMT+8, 2025-7-3 21:08 , Processed in 0.112574 second(s), 62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

© 2001-2013 Comsenz Inc.. 技术支持 by 巅峰设计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